代缴汕头社保,汕头社保代理服务,工伤争议如何正确处理?


2020-06-16 09:59:28   83次查看   信息编号:20183986519  举报该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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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争议如何正确处理?
工伤争议常见于工伤认定、劳动能力鉴定、工伤待遇支付等环节。几种争议涉及的主体、对象不同,属性不同,救济方式也不同,但都应秉持依法依规、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。
工伤认定争议。是否属于工伤事故,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用人单位或职工、其近亲属、工会组织提出的申请做出认定的,属于行政行为。因此,无论是哪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,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劳动能力鉴定争议。因劳动能力鉴定而产生的争议,比较多见的是两种情况。一是工伤职工与其所在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当进行鉴定有异议。对此,法规赋予了双方申请鉴定权,任何一方提出,劳鉴委都应予以鉴定。如果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,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二是某一方对鉴定结论不服。由于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鉴委依申请做出的技术性结论,不属于行政行为,因此不能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渠道救济,但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,向省级劳鉴委提出再次鉴定申请,其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终结论,不再具有可诉性。

工伤待遇争议分两种情况。一是职工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,属于劳动争议,应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——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;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,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;双方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二是职工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因工伤保险待遇产生的争议,属于行政争议,职工可以通过申请复查和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的方式处理。

为妥善处理工伤争议,有关方面在遵循依法处置原则的前提下,应努力化解矛盾,争取协调解决;同时要力求简化程序,防止某些用人单位滥用救济渠道、恶意拖延时间而损害工伤职工的实际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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